高齡駕駛人7月1日起實施換照制度 首次換照可於3年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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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已於7月1日正式上路,為關心年長者使用車輛時的安全,民國31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長輩,請於收到通知單後的3年內(78歲以前)至監理單位辦理換照;但如果是已經年滿75歲並且在實施日期後有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的長輩,也請在收到通知單後的3個月內辦理換照。
辦理換照的條件有二項,一為體檢合格,其次為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其中認知功能測驗的內容包含「對時間的正確認知能力」、「近程記憶思考的能力」及「測試判斷力及手腦並用能力」等3個程序,測驗時間約需20分鐘,以上3個程序都須通過才算合格。
收到換發通知書之長輩們可至公立醫院及衛生機關或監理機關委託之私立醫院、診所及體檢代辦所辦理體檢及認知功能測驗(如衛福部台東醫院、台東醫院成功分院、各衛生所、監理站僅受理認知功能測驗),均合格者再至台東監理站2樓窗口辦理換照。
另為鼓勵高齡年長者多加使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年滿75歲以上之高齡駕駛人,只要符合「自願繳回駕照」或「首次成功換發駕照」的條件,將給予一張具紀念性質之電子票證(儲值金額200元)。
長輩們收到通知後如有繼續開車或騎車的需求,請記得於規定期限內進行駕照換發,如未於期限內換照仍持逾期駕照駕車經舉發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惟於舉發通知單日期三個月內依規定完成換發駕照,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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